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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过新能源汽车的玉田人!快来看这个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01  浏览次数:3003
核心提示:各单位及各用户:购买已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第1-12批、2018年第1-13批)的车型,于2018年1月1日至20
各单位及各用户:

购买已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第1-12批、2018年第1-13批)的车型,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唐山市公安车管部门完成初始注册登记,实际运行使用的本县购车用户,请于5月31日之前到玉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个人提供身份证,车辆合格证(复印件)一致性证书,车辆销售发票、注册登记证、行驶证(以上证件除车辆合格证外均需交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联系人:王秋华;电话:6112986。 

玉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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