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小米公司与自媒体“民之力”(又名“网络一兵”)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存在侮辱、诽谤行为,侵害了小米公司的名誉权。判令被告删除在抖音、头条、哔哩哔哩、西瓜视频、快手、微信视频号、微信公众号平台账号内发布的侵权内容,发布声明消除给小米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并赔偿小米公司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
法院认为:1. 被告发表的言论造成小米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且超出舆论监督的合理范围。2. 被告发表的部分言论具有明确的侮辱、贬损性,且缺乏事实依据,构成侮辱、诽谤,侵犯了小米公司名誉权。
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