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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汽车强制性标准对智能网联汽车适用性调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0  浏览次数:440
核心提示: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引导和规范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相关产业发展,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照工业和信息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引导和规范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相关产业发展,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的要求,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组织汽车及相关行业的骨干企业、技术机构、行业组织和高等院校的专家与代表对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进行研究,初步提出了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及建设方案,并着手筹备智能网联汽车分技术委员会。


为科学筹划、系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和应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对我国现行汽车标准及相关法规进行梳理,分析现行强制性标准对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和产品的适用性,针对现有标准中影响或制约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AS)及自动驾驶技术(ADT)发展和应用的条款进行重点分析,系统提出并实施相应的解决方案。


为推动调查分析工作全面、系统开展,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现就汽车标准法规对智能网联汽车的适用性进行公开调查。欢迎各单位对在执行或使用汽车标准、法规特别是强制性标准中发现的可能制约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产品应用的标准、法规及对应条款进行反馈,也欢迎各单位针对如何解决现有汽车标准对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产品应用提出建议方案。


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1) 调查对象:汽车生产企业、零部件供应商以及信息、通信行业从事智能网联汽车研发及应用等相关单位。


(2) 反馈内容:如本通知上述内容,建议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对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产品应用形成制约的标准或法规名称、条款、建议方案等。具体格式不限。


(3) 时间节点:请于2016年8月10日前填写完并反馈至汽标委秘书处。


(4) 联系人:邓湘鸿(电话:022-84379263,邮箱:dengxianghong@catarc.ac.cn)360截图2016071011223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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