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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局高警支队开出的首张无证驾驶电动四轮汽车罚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3  浏览次数:2107
核心提示:中新网湖北新闻8月22日电 (肖国芳 周梓豪)8月15日下午,黄冈市公安局高速公路警察支队一大队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
中新网湖北新闻8月22日电 (肖国芳 周梓豪)8月15日下午,黄冈市公安局高速公路警察支队一大队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李某送至黄冈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这也是黄冈市局高警支队开出的首张无证驾驶电动四轮汽车罚单。




  2018年7月31日,高警支队一大队组织民警在黄鄂高速黄冈收费站入口路段开展重点违法行为整治。19时10分许,民警对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电动车进行检查时候,驾驶人李某不能出示任何类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李某辩述称该车是电动汽车,在购买该车时候,车辆卖家一再宣传说该车的驾驶不需要驾驶证,而且不需要上牌。随后民警将李某带至大队核查相关信息,在核实了李某确实无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信息记录之后,民警现场给其开出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据高警支队一大队民警介绍:案例中李某驾驶的某品牌电动四轮汽车,经湖北平安行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属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属于机动车辆;目前市面上出售的很多电动汽车的构件、设计、车长、车宽包括车速等相关参数已经达到了机动车标准,所以此类电动汽车依然被定性为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有对应类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些消费者因轻信部分商家所说的“不需要驾驶证、不需要上牌”,盲目的购买了该类型的机动车,导致了无牌无证上路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发生,后悔莫及。

  李某就是此类情况,正是因为考虑到这点,对李某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从轻处罚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在对驾驶员李某进行了细致交通安全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后,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性,表示将认真反省,接受交警部门对自己的处罚决定。

  民警提示: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卖家所说的驾驶电动汽车可以不需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谎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购买电动四轮机动车,应当依法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合法机动车牌证。未取得合法牌证,或者未列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不能取得合法牌证的电动四轮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电动四轮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除扣留机动车外,还将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处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关键词: 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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