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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01  浏览次数:1401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一、案件受理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案件受理及基本案情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近日陆续收到涉及商业承兑汇票的法院《应诉通知书》、《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原因:2017年5月起,我公司陆续与沃特玛创新联盟企业--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安徽省民富绿能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沃特玛创新联盟企业向本公司采购车辆,部分购车款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及付款人是沃特玛创新联盟企业--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后又背书转让至上游供应商(基本为沃特玛创新联盟企业)。现商业承兑汇票陆续到期,出票人到期不能兑付,各持票人将票据上的当事人起诉,我公司作为票据背书人成为被告之一。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三)判决情况

目前上述案件法院均已受理,但尚未判决。公司正积极和相关各方进行协调,争取妥善处理三方债务关系,维护公司的利益。

二、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前述诉讼事项尚未得到终审判决,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存在不确定因素,预计将会对公司未来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3、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4、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5、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6、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7、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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