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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将实施网约车新规,新增网约车须为新能源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03  浏览次数:2784
核心提示:《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将于本月12日起实施。今日,佛山市交通部门对此进行解读:按照新办法
《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将于本月12日起实施。今日,佛山市交通部门对此进行解读:按照新办法,从2019年11月1起,申请网约车的新能源车辆应为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车辆。另外,为促进网约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延长网约车平台许可证有效期至5年。

修订原因是什么?进一步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

据佛山市交通部门介绍,此次进行修订的原因是,为加快推进佛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落实国家、省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保障运营安全和各方合法权益,所以对《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的原则包括安全原则、协作原则、便民原则和共治原则等。其中,共治原则是指,建立网约车社会共治格局,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推动形成网约车市场经营者自律、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局面;便民原则,则是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将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证明改为申明,通过政府部门内部审核的方式进行确认。

此次修改了什么?车辆准入条件更加支持环保

根据新办法,佛山此次修改了网约车准入条件。新办法称,结合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将《佛山市网约车暂行办法》中第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一)7座及以下新能源汽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二)从2019年11月1起,申请网约车的新能源车辆应为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车辆。

新办法还修改了网约车平台许可证有效期。为促进网约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延长网约车平台许可证有效期至5年。另外,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络预计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佛山对《佛山市网约车暂行办法》有关数据接入要求也进行了修改,明确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部监管平台。

此次优化了什么?申请人申领流程简化少跑腿

为了更加便民和简化流程,此次新办法取消“证明”,改为“申明”,即为避免申请人开具各类证明材料的奔波劳累,采取申请人先申明、主管部门再内部核实的方式进行。同时,将申请人出具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和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材料修改为申明。

此外,佛山还修改了原办法中第二十二条,明确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需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的考试机构考核合格,考核合格后由驾驶员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领。对于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新办法,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经营申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根据本办法规定条件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保障举措有哪些?公安机关应对安全背景审查

为了强化安全背景审查和公共安全维护,新办法明确,公安机关应对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进行安全背景审查,且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时,网约车平台公司须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如实提交数据信息。网约车平台公司每季度将驾驶员和车辆信息提交到市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对核查存在问题已不符合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条件的,平台要及时下线相关驾驶员和车辆,并督促办理证件注销等手续。

而从行业管理的角度,佛山还将建立行业社会共治格局,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协会、出租车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和广大市民监督作用,推动网约车市场形成经营者自律、部门监督、社会参与的局面。据了解,新办法自2019年9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佛山市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7〕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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