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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频出充电设施政策源自双重刺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5  浏览次数:1663
核心提示:充电配套设施滞后阻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现状正在得到改变。在中央政府年度推广目标的鞭策和达标后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双重
 充电配套设施滞后阻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现状正在得到改变。在中央政府年度推广目标的鞭策和达标后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双重刺激之下,北上广等大城市正在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做出更详细、更具鼓励性的政策措施。   先是上周,广州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地面构筑物、充电桩(机)等充电设备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配套电设施给予(不含土地费用)30%的财政补贴。   再是6月8日,上海市交通委等部门发布《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暂行规定》中明确,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对充电设施建设维护负有主体责任,应将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   而在北京,充电设施的建设也已被搅“活”,国电、普天、北汽等来自不同领域的企业携手合作,加上北京市发改委在建设费用上给予30%的补贴,北京市今年至少还将新增1500个充电桩(群)。   北上广这三个城市在充电设施方面的政策可为其他城市推广新能源汽车提供一个思路,即在通过补贴产品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同时,同步补贴或鼓励建设配套充电设施,解决消费者的续航里程忧虑,从而达成国家设定的推广标准——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中的城市或城市群,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不低于1万辆;其他地区的城市或城市群,2015年度不低于5000辆。如若不然,则将被动态调整出示范城市范围。   以广州为例,有媒体指出,广州推广新能源车最大的困难在于充电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要完成到2015年1万辆新能源车的目标,需要匹配约9900个充电桩,这才有了广州市对充电设施的补贴政策——按照不同类别,公交、出租、物流等专属充换电站补贴上限300万元/站;公共充电站补贴上限90万元/桩;分散直流充电桩补贴上限12万元/桩;分散交流充电桩补贴上限0.6万元/桩。   而上海则是一个正面例子。截至今年5月,上海市共有充电桩7496个,其中,公用、专用充电桩3211个,私人自用充电桩4285个。这组数据对今年上海市达成1.3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无疑有极大助力。   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说,新能源汽车数量的快速推广也将带动地方落实充电设施的建设热情。在2014年11月四部委《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中可以看到,对于2015年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中的城市或城市群,若新能源汽车推广数目在1万~1.5万辆,国家将对该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5000万元;推广数量达到1.5万~2万辆,则给予7000万元奖励,推广数量达到2万~2.5万辆,则给予9000万元奖励;推广数量超过2.5万辆,则给予1.2亿元的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把这种奖励与推广数量动态联动——四部委每年组织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适当上浮奖励资金,考核结果较差的则相应扣减奖励资金。 国家奖励地方政府,地方补贴建设主体,在这种联动之下,相信会有更多的社会资本、民营企业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逐渐形成国家提出的“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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