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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新能源车可领双重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1  浏览次数:1036
核心提示:车行:新能源车型暂无现车在7月初,东莞发改局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由东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
车行:新能源车型暂无现车

在7月初,东莞发改局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由东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调动各方资源,鼓励模式创新,保障充电设施,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商业化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时过半月,新能源汽车在东莞仍然鲜有踪迹。有车行的负责人则表示,目前店头并没有专门跟厂家申请新能源车的配额。

文/广州日报记者钟宏连

图/广州日报记者葛宇飞

政策

地方按国家标准1:1补贴

《意见》首次提及了针对新能源汽车购买者的市级补贴标准。其中指出,推广应用期间,凡私人用户在东莞市购买国家补贴范围内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东莞市登记使用的,均按国家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贴。

例如,根据国家补助标准,购买续航里程数在250公里以上的纯电动乘用车,可获5.4万元的补贴,若根据上述政策,东莞的购车者则可获10.8万元的补贴。但中央加地方财政用于车辆购置补贴的额度不得超过车辆价格的70%。

此外,东莞还鼓励社会各方在莞设立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开展面向私人用户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服务。在推广应用期间,按国家补助标准相应给予80%的购车补贴,并对在2015年内开始并有效的租赁行为的企业,给予每车每月1000元共12个月的租赁补贴。

新建住宅预留充电设施

据《意见》中要求,须营造充换电设施建设的有利环境。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而新建住宅的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公园、广场等机构或设施的公共停车场和汽车4S店要配备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有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也要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机构将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意见》提到,到2015年底,新增或更换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

车行

目前暂无新源车的配额


对于东莞市政府发布的这一份新能源车的《意见》,比亚迪汽车周通泰4S店的市场部经理彭晓旭表示,因为之前政策一直不明确,所以前往他们店里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相当少。现在虽然政策出台了,但因为充电设施的不完善,也很难吸引到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型。

“新能源车型的价格太高了,最便宜都在28万元左右,按最高补贴国家与地方政府一起补贴后,也要18万元左右,而购买新能源车最大的好处就是不用缴购置税、车船税。但是,因为充电设施的不完善以及车辆能够行走的里程不太远,使得很多的消费者望而却步。”寮步有销售新能源汽车车型的某4S店总经理助理黄先生表示。

据记者了解到,目前有新能源车型销售的4S店均没有现车。“我们还不敢向厂家要配额,毕竟这种纯电动型的新能源车型车身价都不菲,上门来咨询的消费者也不多。”彭晓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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