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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2017年底前免购置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18  浏览次数:1142
核心提示:大众网泰安9月18日讯(记者 田阳)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意
大众网泰安9月18日讯(记者 田阳)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优先发展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发展公务用车领域;在充电基础设施领域,要求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在财税补贴方面,除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贴外,还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于2017年12月31日前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做好车船税减免工作。
附: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践行绿色协调发展理念,培育壮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步伐,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现就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筹规划、重点突出、合理布局、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为重点,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完善的政策保障和市场监管机制,不断优化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环境,营造公平开放市场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优先发展公共服务领域。以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及景区游览、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领域为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确保今后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在符合《公共汽车类型划分等级评定》(JT/T888-2014)、《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28382-2012)等国家有关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续驶技术性能好、价格低、维修服务保障到位的车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泰山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
(二)重点发展公务用车领域。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在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及黄标车报废更新时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公务出行需要租赁车辆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租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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