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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个人纯电动汽车限行期间不受影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08  浏览次数:905
核心提示:12月7日,记者从全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调度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已原则同意增加石家庄、保定、邯郸为纯电动出租车试点市
12月7日,记者从全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调度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已原则同意增加石家庄、保定、邯郸为纯电动出租车试点市。原则同意将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接送学生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9个方面的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领域范围,与城市公交车一样,按1:1比例补贴。

为了推广新能源汽车,我省将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将充电站、充电桩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将认真学习江苏常州“众筹建桩”的经验,大力开展充电桩、充电桩群建设,确保形成规模效应。

记者了解到,石家庄作为国家首批28个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到11月底,全市已推广新能源汽车1998辆(已上牌照),完成省下达任务量的70%。其中,公交车799辆,公共领域110辆、私人领域1089辆。已建成充电桩13座(供电公司建设一座,公交车站场内建设12座),完成总任务的162.5%;建成充电桩396个,完成总任务的39.6%。

石家庄优先在公交车、出租车等领域加大推广力度,淘汰置换的黄标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汽车。个人纯电动汽车到交管部门备案后,限行期间不受限行政策影响。

按照省里的要求,石家庄将加快推进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社会停车场等面向个人使用的充电设施建设。省政府要求,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加大业主委员会协调力度,支持老旧住宅区充电设施建设。(记者 孙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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