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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办法》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8  浏览次数:1592
核心提示: 今年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政府补助的细则出来啦。7月16日,市政府官网正式公布了由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绍兴
 今年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政府补助的细则出来啦。7月16日,市政府官网正式公布了由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绍兴市区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市区范围内个人和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助对象、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补助流程和监督管理做了详细规定。其中明确了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最高可享受车辆市场指导价50%的补助,企业投资充电设备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该办法自7月10日起实施,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根据办法规定,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本市再给予配套补助,具体标准是,对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助,国家和地方的新能源汽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市场指导价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指导价50%的,按车辆指导价的50%扣除国家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助金额。在绍兴市区投资建设充电设施项目的,按充电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自今年7月10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消费者在市区购买、上牌、运行新能源汽车,符合补助申请条件的,可在购车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按销售价格扣减国家补助和市区配套财政补助后支付购车款。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补助限定为1辆。在市区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的企业(单位),可在竣工验收后申请财政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新能源公交车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为2万公里。向袍江开发区注册的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和市公交公司(不含柯桥、上虞公司)购买新能源公交车,由市级财政负责配套补助;向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滨海新城注册的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由当地财政负责配套补助。

  当然,不是任何人尤其是周边城市市民在绍兴市区购买新能源汽车就可以申请补助的。办法对从绍兴市区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或单位用户,以及通过招投标方式购买新能源公交车的公交公司都进行了规定。具体补助对象为:绍兴市区户籍人员;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绍兴市区户籍人员;持有效的绍兴市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2年(含)连续在市区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市区户籍人员;驻绍兴市区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绍兴市区连续居住2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6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在绍兴市区注册登记的法人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对于新能源车补助范围,办法明确规定必须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对于补助流程,新能源汽车补助由参与市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企业或公交公司统一申报,充电设施补助由建设单位提出补助申请。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购买并领取绍兴市区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经查实在绍兴市外营运,或自初次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发生过户的(个人过户给个人除外),由项目实施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收回已取得的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的,除收回补助资金外,还将取消今后的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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