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北汽新能源  电动汽车  电动车  充电站  充电桩  新能源汽车  第一电动汽车  动力电池  新能源  锂电池 
 
 
当前位置: 首页 » 电动汽车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限行通告】西安10月8日起延续夏防期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07  浏览次数:1510
核心提示: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延续夏防期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市环告字〔2018〕2号为切实回应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延续夏防期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市环告字〔2018〕2号

为切实回应市民关切,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鼓励市民群众绿色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延续实施夏防期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1月14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局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经市铁腕治霾办认定核准的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七)“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八)持有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七、市交通运输局要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提高公交地铁运力和服务水平,解决和创新市民喜爱的绿色出行方式,科学设置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合理投放,最大限度满足市民需求。
八、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环境指数的实时监测,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做好高污染车辆及冒黑烟车辆的集中整治。
九、市公安局要努力提高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加和优化公交专用道,确保公交专用道安全畅通和公交优先通行。同时,保障公共自行车等绿色低碳交通出行的便捷。
特此通告。



2018年10月5日 
 
[ 电动汽车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电动汽车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域名转让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皖ICP备15007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