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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改委近日出台《关于明确纯电动汽车用电服务费临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2  浏览次数:1861
核心提示:为促进电动汽车在焦作市的推广应用,市发改委近日出台《关于明确纯电动汽车用电服务费临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
为促进电动汽车在焦作市的推广应用,市发改委近日出台《关于明确纯电动汽车用电服务费临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和服务费进行了明确。
















《通知》中规定,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根据供电部门分类电价标准分别执行。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2020年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的计量单位数(千瓦时)收取,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最高标准暂定为0.55元/千瓦时;社会车辆充电服务费最高标准暂定为0.70元/千瓦时(上述两项收费均不包含电费)。充电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内下浮,下浮幅度不限。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充电服务费给予优惠。

市发改委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说,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阳光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通知》试行期二年,试行期期间,上级有新规定时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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